醉驾!太湖4名党员干部被通报

来源: 安徽网2023-08-18 19:16:00
  


【资料图】

太湖县纪检监察网8月16日发布,太湖4名党员干部因醉驾被通报。

1.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余明醉驾案。2022年4月15日23时01分许,余明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2年12月12日,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余明作出不起诉决定。2023年1月,余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四级主任科员。

2.晋熙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陈浩醉驾案。2022年7月2日1时14分许,陈浩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2022年12月19日,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对陈浩作出不起诉决定。2023年1月,陈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、政务撤职处分,降为一级科员。

3.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计量股原四级主任科员曹勇醉驾案。2022年7月10日1时48分,曹勇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。2023年7月,曹勇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4.县党外人士服务管理中心原副主任周伟醉驾案。2021年11月20日,周伟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,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。太湖县人民法院判处其犯危险驾驶罪,判处拘役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2022年11月,周伟受到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。

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

关键词:

责任编辑:sdnew003

相关新闻

版权与免责声明:

1 本网注明“来源:×××”(非商业周刊网)的作品,均转载自其它媒体,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,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。

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,文责自负。

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,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,据此操作,风险自担。

4 如涉及作品内容、版权等其它问题,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。